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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愿景 缔造全球律师业航母。国际视野、全球智慧,高端律所、卓越律师。 二、联盟宗旨 1.弘扬法律职业的基本原则; 2.推动法律文化的发展; 3.完善世界法律秩序的重组与构建; 4.加强律所及律师团体之间交流与合作; 5.捍卫律师职业; 6.建设开放、包容、共赢的法律事务全球化; 7.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法律支撑; 三、联盟律所成员权利 1.享有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权,以及管理税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律所成员间转介案件及客户的优先承办权、知悉权; 3.律所成员相互办公、办案共享办公空间; 4.共享联盟标准化产品知识成果; 5.参加联盟会议、专项业务培训活动; 6.参加联盟组织的学术交流、访问活动。 四、联盟成员的义务 1.尊重并维护联盟的宗旨、原则及声誉; 2.严格遵守《联盟年检》、《联盟案源合作与共享机制》、《联盟活动及会议管理办法》; 3.遵守联盟成员间的保密约定; 4.为成员间案件合作、办公、办案提供必要协助。 五、组织架构 1.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律所各自委派两名全权代表作为委员组成。每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有权参与管理委员会的所有谈论和审议,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管理委员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2.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为联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决定联盟日常运行设计的重大事项。执行委员会由九至十二名委员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 3.专门委员会 联盟下设战略规划与规则、新成员发展、品牌与律所管理提升、业务创新与合作等专门委员会,均由联盟优秀律师组成,执行委员会成员分工主持工作。 4.首席联络官 联盟各成员所均设有首席联络官,负责与联盟其他成员所之间、本成员所与秘书处之间的联络沟通工作,协助联盟各项计划在本成员所的落地实施。 六、基金及管理 联盟设立发展基金,由联盟成员按年度交纳,每年会费¥ 万元。基金用于联盟机构日常运转及业务拓展需要,基金使用需经全体管理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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